获嘉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市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响应升级为Ⅰ级(红色)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接市政府通知,新乡市12月17日至21日将出现重度污染天气,已达到Ⅰ级预警条件,自12月17日零时起,全市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响应升级为Ⅰ级(红色)预警响应。现发布预警提示:
      一、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和建议信息: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2、建议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用电量;公众停止建筑装修及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率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二、县教体局负责督导幼儿园、中小学校根据污染情况安排停课。
      三、县民政局负责督导社会福利院、社会养老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四、县卫计委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五、各乡镇政府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督导各相关企业落实限产、停产,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削减60%以上。负责督导辖区内各类料场、堆场采取防风抑尘等防治措施,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大道路扬尘控制力度。
      六、县公安局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并通知和监督已通过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停止一切施工车辆通行审批,并监督;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实施主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除值班、应急车辆外,一律封存停驶,并报事管局备案。
      七、除应急抢险外,城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
      八、县住建局负责督导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程等施工单位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落实降尘措施并暂停土方作业、渣土运输,加强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做到地面全天保湿,避免扬尘产生。
      九、县市政中心、交运局、公路局强化所管路段道路降尘措施,做到路面全天保湿,避免扬尘产生。
      十、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
      十一、农牧局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十二、市政中心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
      十三、工商局负责督导燃煤散烧管控工作。
      十四、食药监局严禁露天烧烤、城区经营性燃煤散烧,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
      十五、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十六、交运局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群众出行。
      十七、环保部门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实行驻厂监管,一旦发现企业违规排污一律停产整改。
      十八、必要时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十、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自12月17日起,每天上午8时和下午16时,分两次准时、详尽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冬防办。

      联系电话:许军生(17698225212)
      电子邮箱:huojiahuanbao1@163.com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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