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再提高

发布时间:2017-12-20 09:59:07点击数:0

              “党的政策真好啊!今年我的补贴又增加了。”刚领到到钱的位庄乡位庄村带病退伍的的陈荣涛高兴地说。
    日前,从县民政部门获悉,为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提高,我县再次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据了解,不同类别的优抚对象,其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的调整幅度也不同,最高每人每月550元,最低每人每月5元,此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笔者,此次调整涉及对象包括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抗日战争时期和其他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及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将惠及全县三千余名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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